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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明高中教務處

教務處公告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實施,準用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如附件)。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1128日訂定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5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591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落實總綱所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特訂定旨揭參考原則。

三、本局所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準用教育部訂定之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貴校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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