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考試通知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自行至本中心網站應考資訊查
查覽或列印,更正後之資料於108年10月14日與試場分配表一
二、各項考試將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查驗考生身分:國民身
照、護照或居留證。務請各校加強宣導,提醒考生於應試前辦妥相關
三、再次提醒考生,本中心於考試前寄發考試通知,考試通知為非必
未攜帶至考場亦無罰則,惟為利考生查找試場,仍請提醒考生於考試
四、近年考生違反試場規則以行動電話及穿戴式裝置等違規情事居多
請務必遵守相關試場規則【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
(一)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並取
(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
攜入試場之行動電話必須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
且須置放於臨時置物區,不得攜入座位。
(二)若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試場內考生攜入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
都將較108學年度加重罰則,扣減英聽測驗成績3題分、學測該節
(三)若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試場內考生攜入之行動電話發出聲響
扣減英聽測驗成績全部題分、學測將較108學年度加重罰則扣減該
其餘應試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中注意事項之說明,若有更動以大考中心公布之最新消息為準。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572-05-10|
{{ $t('FEZ005') }}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