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教組|
(一)報名資格: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教學校(高職部)二年級學生曾參與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以下簡稱高中職特教班適性輔導安置),並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成績之身心障礙學生。
2、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教學校(高職部)三年級學生曾參與107學年度高中職特教班適性輔導安置,並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成績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報名截止日期:109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李姿玲科員(聯絡電話:07-7995678分機3082)或高雄市私立樹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特教組賀信融組長(聯絡電話:07-3848622分機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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