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物理科、資訊科:109年11月4日(星期三)(二)生物科、地球科學科:109年11月5日(星期四)(三)數學科、化學科:109年11月6日(星期五)
(1)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 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學生之潛能。(2)競賽(一):仿照國際數學奧林匹亞方式命題,以測出參加者之推理思考能力、 解題能力及過程技能等。(3)競賽(二):以測出基本能力與概念。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物理科及化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 礎科學及物理、化學理論之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1)生物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生物及生命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 部 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2)地球科學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地球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 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 以 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1.數學科:(1)筆試分競賽(一)占 70%;競賽(二)占 30%。(2)每區由筆試錄取 6 至 10 名參加口試。(3)總成績筆試占 70%,口試占 30%。2.物理科、化學科:(1)物理科:實驗成績占 40%,筆試成績占 60%。(2)化學科:實驗成績占 50%,筆試成績占 50%。3.生物科:由評審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現場考查及口頭報告(口試)等綜合評審。以實驗設計、 實驗態度、思考歷程、結果精確度、表達及創造能力等重點,其標準如下: (1)實驗操作部分:基本操作:20%(基本實驗儀器之正確使用方法與基本操作能力)。 過程技能:30%(例如資料之搜集處理、分析、解釋或推理思考等過程能力)。 創造性:30%(實驗設計、構想或解決問題能力或創造思考能力)。 實驗態度:20%(含科學態度及良好的實驗室行為習慣等)。(2)口試部份: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績,並依實驗成 績擇優前 6~10 名為原則參加口試,再決定名次。(3)其成績配分如下:實驗成績占 70%,口試成績占 30%。4.地球科學科:(1)筆試暨實驗操作部份:合計 100%。(2)口試部份: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績, 並依筆試暨實驗操作成績擇優前 6~10 名為原則參加口試。(3)總成績配分如下:筆試暨實驗操作成績占 70%,口試成績占 30%。5.資訊科:程式設計實地操作(一)、(二)成績占 100%(需要以 C++(包括C)及 Java 等 2 種程式語言之一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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