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陽明高中教務處

教務處公告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第5項、第14項及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第4項附表4

{{ $t('FEZ002') }} 設備組|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2月20日環署化字第1118126506D號函辦理。
二、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一) 強化有機錫化合物管理,調整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等有機錫化合物之毒性分類,並禁止用於製造防污漆、防污系統或製造殺生物劑。
(二) 增列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等之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規定。
三、 檢附該署來函、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另亦將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及該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公告周知。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24|

{{ $t('FEZ005') }}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