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13001069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年學習專業技能,憑藉取得技術士證,投入重點產業對應之職業,解決專業人力短缺之需求,並增進
青年就業穩定性,本試辦計畫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凡15至29歲青年符合資格者,皆可依不
同級別申請「A證照獎勵金」及「B就業獎勵金」,同一級別各以1次為限。
三、各級別獎勵金如下:
(一)甲級:新臺幣2萬元整。
(二)乙級:新臺幣1萬元整。
(三)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5千元整。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球資訊網/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專區(https://gov.tw/CT5)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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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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