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
計畫簡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學校或團體彙整各團隊資料於計畫核定公告日起至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公共參與組。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本計畫之青年團隊,每個團隊成員至少6人(含)以上,且每1位青年以參加1個團隊為限,每團隊至少服務12小時。
(三)評審作業:組成審查小組審酌青年團隊實際參與服務人數、服務對象規模、服務地區、服務時間及次數、服務內容等項目,核給獎金,並預計於6月15日前函知學校及團體,同時公告於青年和平志工團網站。
(四)獎金額度:每計畫獎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含稅),撥付至申請團體或學校帳戶協助轉發獲獎團隊。
(五)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志工另投(加)保,保險費用並應納入經費編列,不得以原有學生平安保險及場地租(借)用之公共意外險替代,並於結案請款時檢附保險單據證明,如未依規定保險,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金金額,或取消入選資格。
(六)同一計畫如已獲青年發展署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
(七)本計畫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