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朱元康
{{ $t('FEZ002') }}教官室|
Ø 萬安42號演習,定於5/27日(一)1330至1400時,實施30分鐘防護演練。
Ø 本次演習實施人、車及燈火管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n 室外人員應立即進入建築物內,不得在室外走動。
n 開車、騎車(含自行車),應立即停止行駛,將車輛鎖上停放路旁,立即進入附近建築物內避難。
Ø 演習期間如有違反演習管制規定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裁罰,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t('FEZ003') }}2019-05-14
{{ $t('FEZ014') }}2019-06-28|
{{ $t('FEZ005')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