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對象
1.設籍桃園市、新竹縣(市)之經濟弱勢家庭的高中新生10名。
2.國中應屆畢業且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5A以上或具備學科傑出能力者。
高中至大學在學期間之全額學雜費、定額獎學金。
申請時間:高一上學期結業式後二週內,以郵戳為憑(本屆截止收件期限為109年1月31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中華民國社會事業發展協會 謝淑芳小姐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174巷6號1樓
電話:02-27119396
檢附資料:(1)申請書(2) 個人自傳(3)國中三年成績單、會考成績單、高一上學期成績單(4) 高中導師推薦書一份或賢達人士推薦書二份(5)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六個月)(6) 全戶所得證明資料(可於縣市國稅局申請所得暨歸戶財產清單)(7)其他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學科傑出能力證明等)
1. 初審:依入學成績選出前10名通知參加複審。
2. 複審:由遴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與面談,依複審成績錄取前五名。
獎助金發放金額與方式:
- 學雜費依據繳費單全額獎助,直接匯入學校收款帳戶。
- 每月定額獎學金:高中每月4500元、大學每月6000元,每半年撥付至指定帳戶供學生自行提領。
獎助學生於獎助期間需保持品德與成績優異,但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後,得終止與學生之獎助關係,如:
- 學業成績嚴重退步,屢經提醒仍無法於限期改善者。
- 在學期間遭學校記過處分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 任何與本計畫精神違背者。
獎助學生於獎助期內,須配合參與學期間之社群活動(每學期至少二次,至多三次,每次一日),以及於寒、暑假舉行之公益服務活動(總計約八日),以養成關注社會之態度與行動力。
{{ $t('FEZ013') }}
{{ $t('FEZ003') }}2019-10-18
{{ $t('FEZ014') }}2019-11-17|
{{ $t('FEZ005') }}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