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服務學習活動時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42248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生於疫情期間如進行服務學習恐有感染之虞,惟部分學校仍規定每學期須進行8小時以上之服務學習時數。
三、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第8點附錄2:高級中等學校團體活動時間規劃說明及注意事項、一、……各校可因應實際需求,於團體活動課程安排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會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及週會或講座,……;及八、學生服務學習活動:配合學校、社區需要,實施計畫性的服務學習活動,如校園志工、社區服務、公共服務、休閒服務、環保服務等。據此,服務學習活動係為「團體活動課程」之一環,貴校可因應實際需求安排,並無每學期須進行服務學習一定時數以上之規定。
四、查本局前以109年4月6日桃教體字第1090028941號函檢送109年3月27日「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1份,針對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凡室內超過100人以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降低社區感染的風險。
五、請於疫情期間調整高級中等學校團體活動課程,暫緩規劃校外服務學習活動或依上開函示妥適建立並提供學生於校內進行服務學習的機制及機會。
{{ $t('FEZ003') }}2020-04-24
{{ $t('FEZ014')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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