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關於陽明
陽明簡介
校務章則
校歌校徽
校園平面
聯絡電話及e-mail信箱
交通位置
前進陽明 遇見未來
經營計畫
優質高中認證
陽明簡介
校務章則
校歌校徽
校園平面
聯絡電話及e-mail信箱
交通位置
前進陽明 遇見未來
經營計畫
優質高中認證
教學單位
國文科
國文科
英文科
數學科
社會科
自然科
藝能科
國文科
國文科
英文科
數學科
社會科
自然科
藝能科
行政及協力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研究發展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圖書館
人事室
會計室
校內公告
員生社
家長會
校友會
教育事務基金會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研究發展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圖書館
人事室
會計室
校內公告
員生社
家長會
校友會
教育事務基金會
資源彙整
連結彙整
教師甄選專區
防疫專區
遠距教學
β-5學習資源入口網
連結彙整
教師甄選專區
防疫專區
遠距教學
β-5學習資源入口網
新生專區
新生專區公告
專車及住宿
學生專車
新生專區公告
專車及住宿
學生專車
108課綱
108課綱相關公告
學習歷程
自主學習
本土語
課程計畫書
課程地圖
畢業條件說明
課諮師說明
108課綱相關公告
學習歷程
自主學習
本土語
課程計畫書
課程地圖
畢業條件說明
課諮師說明
升大學專區
高三升大學專區公告
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與【科大申請】
高三升大學專區公告
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與【科大申請】
English Version
:::
陽明News
110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 $t('FEZ002') }}
試務組
|
(一)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曾參加相關訓練課程總訓練時數達35小時(含)以上並於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二)
獎勵標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三)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四)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30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查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
https://homerun.tycg.gov.tw/
)。
(五)
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0年12月15日止,核定名額及獎勵額度以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受理先後順序為之,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
(六)
相關資訊請至
桃園市政府
就業服務處網站(
https://oes.tycg.gov.tw/
)查詢,或洽
桃園市政府
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86073)。
{{ $t('FEZ012') }}
110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獎勵方案.pdf
{{ $t('FEZ003') }}
2020-12-22
{{ $t('FEZ005') }}
4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