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7月16日桃教小字第1100060132號函續辦。
二、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 證獎勵要點」第四點:「各校應於當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人之語言 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請領清冊,逕寄 (送)至本局,經本局審核後,核撥禮券予學校轉發各申 請人」。
三、客家委員會辦理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業於 110年12月29日(星期三)放榜,定於111年2月18日(星期 五)寄發合格證書;請貴校於 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 將旨案申請人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核章後請領清冊紙 本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請領清冊word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him53fui33@ms.tyc.edu.tw)以利彙 辦,逾期歉難受理。
四、檢附「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 證獎勵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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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16
{{ $t('FEZ014') }}2022-03-18|
{{ $t('FEZ004')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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