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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0年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1371105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相關表件請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頁下載。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簡淑玲, 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2886。
{{ $t('FEZ003')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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