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設備組|
| 說明: |
| 一、 | 依據僑務委員會111年6月24日僑教社字第1110201491A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全球僑校學生、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國內僑生藉由傳唱華語、閩南語及客語等歌曲,強化華語文學習動機、認識及體驗臺灣不同族群語言及流行音樂文化,爰規劃辦理旨揭賽事。 |
| 三、 | 旨案賽事摘要如下: |
| (一) | 參賽對象: |
| 1、 | 在臺在學僑生(包含111年度畢業之在臺僑生及港澳生),不含陸生及外籍生。 |
| 2、 | 線上初賽以「個人」為參賽單位;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可邀請其他符合資格之僑生組成團隊(包含人聲與伴奏),但每一人以參加一組為限。 |
| 3、 | 已簽定唱片(演藝經紀)合約之職業歌手不得參賽;曾獲該會歌唱比賽第一名者3年內不得參賽。 |
| (二) | 預定賽程 |
| 1、 | 線上初賽:6月27日至7月31日。 |
| 2、 | 線上準決賽:8月5日至8月21日上傳參賽影片至活動網站,經評審後於8月31日前公布總決賽入圍名單。 |
| 3、 | 總決賽:9月17日。 |
| (三) | 活動方式及賽程說明 |
| 1、 | 線上初賽:參賽者至活動網站註冊報名及參賽,選唱1首指定曲,並由比賽專用AI系統依預設標準評分,依分數高低選出前100組。 |
| 2、 | 線上準決賽:100組參賽者由該會指定曲曲目中選擇錄製1首演唱影片,一鏡到底,可自行改編或加入創意,但不可後製修音。影片錄製完成後上傳活動網站,由專業評審評選出15組進入總決賽,並由該會確認入圍者參賽資格;另該會得視情況酌予增加選唱閩南語及客語入圍總決賽之名額。 |
| 3、 | 總決賽:參賽者自指定曲選擇1首演唱(須與準決賽曲目不同),可自行改編並加入創意,原則採現場演唱方式比賽。 |
| (四) | 比賽規則 |
| 1、 | 選曲:線上初賽、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皆自指定曲曲目中選擇1首歌曲演唱;另總決賽演唱曲目須與準決賽曲目不同。 |
| 2、 | 曲目:計35首,包括華語15首、閩南語10首及客語10首 |
| (五) | 編曲及伴奏: |
| 1、 | 線上初賽:須配合AI系統音檔依原曲演唱,毋須自備樂器伴奏。 |
| 2、 | 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可自行改編表演歌曲,亦可自行準備伴唱音樂或自備樂器伴奏。 |
| 3、 | 誠信原則: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活動比賽規則,不得有代唱、對嘴之情形,應全程一鏡到底,錄製完整,且不得透過後製軟體修音,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將予取消參賽/獲獎資格。 |
| (六) | 獎項及國慶晚會演出: |
| 1、 |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第二名6萬元,第三名3萬元,優選3名各1萬元;另設「最佳閩南語歌曲表演」獎1名、「最佳客語歌曲表演」獎1名,獎金各為新臺幣3萬元,均含獎盃及獎狀。 |
| 2、 | 該會安排國內僑生組總決賽第一名之得獎者參加國慶晚會演出。 |
| (七) | 補助(屆時檢據核實報支) |
| 1、 | 僑務委員會將提供入選決賽者居住外縣市至臺北市之高鐵來回車票補助費及彩排當日住宿費(限新竹以南者)。 |
| 2、 | 優勝者參加國慶晚會演出人員治裝費、梳妝費及住宿費等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0元。 |
| 3、 | 獲得前三名者,可選擇國內流行音樂相關培訓機構或師資進行培訓課程,該會提供課程補助費每人上限新臺幣3萬元,屆時檢附收據及結業(訓)證明相關文件核實報支。 |
| 四、 | 線上初賽預計於6月27日正式開賽,請有意報名學生自即日起至報名網站(https://singocac.tw)註冊,註冊後即可自6月27日起利用同網站進行線上初賽,參賽流程詳附件「網站操作說明」。 |
| 五、 | 倘參賽者有相關疑問,可逕洽客服電子郵件信箱:Sing.official@dwave.cc。另本活動設有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ingOCAC),請提供僑生踴躍按讚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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