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及111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5509號函(諒達)續辦。 |
| 二、 | 旨案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
| (一) | 實施對象: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
| (二) | 補助基準: |
| 1、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四;第二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百分之九十。 |
| 2、 | 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 |
| (三) | 申請原則:教師應確實到考並於完成測驗後,於准考證加蓋主辦單位到考證明章(逾期概不受理)後妥存,以利後續報名費補助申請。 |
| (四) | 本案申請方式:將另函通知。 |
{{ $t('FEZ003') }}2022-08-02
{{ $t('FEZ014')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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