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
| (一) |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
| (二) |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
| (三) |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
| 三、 |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 四、 |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自我檢核表及實施計畫各1份。 |
有需申請的同學,請於10月6日(四) 16時前,繳至學務處訓育組收。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8-30
{{ $t('FEZ014') }}2022-10-06|
{{ $t('FEZ004') }}2022-08-30|
{{ $t('FEZ005') }}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