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 一、 |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
| (一)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二) |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三) |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
| (四) |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五) |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六) |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二、 |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
| 三、 | 申請程序如下: |
| (一) |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
| (二) |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
| (三) | 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
| 1、 | 必繳文件: |
| (1) |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1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1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
| (2) | 前學年度成績單。 |
| 2、 | 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
| 四、 | 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
| 五、 | 本局預定於112年3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
| 六、 | 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大崗國中協助於112年6月前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
| 七、 | 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學金實施要點、計畫,計6項及相關資料各1份(如附件);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 |
※ 學務處訓育組收件截止時間:111年10月24日(一) 1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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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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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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