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及本署111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35509號函(諒達)續辦。 |
| 二、 | 旨案原已於111年6月28日受理申請完竣,惟考量部分學校未能於期間內申請,爰開放符合資格之人員補申請,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
| (一) | 受理申請對象:到考111年3月27日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及111年5月28日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
| (二) | 補助基準: |
| 1、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四;第二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百分之九十。 |
| 2、 | 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 |
| (三) | 申請方式: |
| 1、 |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請敘明未能於期間(6月28日前)內申請之原因並檢具請領教師名冊(附件1)、經費申請表(附件2)、具應試章之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全民台語認證准考證正本等資料函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於111年10月31日前檢具請領學校名冊(附件2)及經費申請表(附件3)轉報本署提出申請。 |
| 2、 | 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請敘明未能於期間(6月28日前)內申請之原因並檢具請領教師名冊(附件1)、經費申請表(附件2)及具應試章之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全民台語認證准考證正本函報本署提出申請。 |
| 3、 | 檢送之資料及相關附件,均不予退還。 |
| (四) | 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 |
| (五) | 本次已為受理補申請,倘逾時限,將不再受理。 |
{{ $t('FEZ003') }}2022-10-25
{{ $t('FEZ004')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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