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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視力健康檢查複檢與矯治回條》規定說明 111.11.09
(一)健康中心依據教育部規定,每學期須定期測量學生身高、體重、視力等健康檢查項目。
依部訂之健康指標:視力篩檢裸眼視力值任一眼低於0.9者,應通知家長帶往眼科複查,
並統整回條收復情形上傳衛生單位。
(二)《視力健康檢查複檢與矯治回條》處理方式:
1.依據說明建議就醫,於期限內完成複檢並繳交回條。
2.不克於先前規定期限內前往眼科實施複查。【務必】請家長於家長聯絡事項欄位內
書寫 (例:另擇期複查),並完成簽名後,由子女繳回回條 (至健康中心) 即可。
(三) 1.回條目的:讓家長知悉目前孩子視力變化,並提醒關心子女視力保健的重要性,避
免高度近視,造成病變及惡化。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2.視力複診回條於期限內仍未繳回者,健康中心已請班級幹部提醒同學,發出『催交
通知』 提醒交回,並於導師會議後公告延長補交至11/11(五)。遺失通知單者請自
行前往健康中心申請補發。
3.如經上述規定程序處理後,補交期限再延長至11/18(五),同學仍未繳回回條,不
說明、不回報,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8條第3款處理。
懇請各位家長跟我們一起關心學生健康狀況。謝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衛生組健康中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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