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試務組|
說明:
一、 依據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稱該委員會)111年11月30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12100653號函(諒達)辦理。
二、 112學年度起,旨揭招生第一階段報名時,申請生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組)、學程,每申請1校系(組)、學程報名費為新臺幣100元整;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60%。
三、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於112年4月13日10:00起至4月19日21:00止,登入該委員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該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 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二) 如為110學年度以後之已畢業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三) 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4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四、 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須由就讀學校將參加學科能力測驗所屬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上傳至該委員會,上傳期間為112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5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另訂於112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5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開放應屆畢業生查詢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五、 第二階段複試之「資格審查資料」為必繳資料,申請生一律須繳交「學歷證件」作為各校資格審查之用。申請生自行將「學歷證件」製成PDF檔,於各校規定上傳截止日前,至該招生「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完成上傳。如未上傳「學歷證件」者,一律視同「申請生未完成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該委員會不會傳送此份資料至各校。
六、 旨揭招生簡章訂於111年12月8日起於該招生官網(https://www.jctv.ntut.edu.tw/caac/)公告,並提供下載,簡章查詢系統於同日10:00起開放查詢使用;紙本招生簡章自12月15日起公開發售。
七、 若貴校有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或實用技能班(學程),務請協助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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