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 一、 | 旨案相關訊息如下: |
| (一) | 申請對象:全國高中職及全國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籍桃園市之學生(詳細申請資格如說明一實施要點)。 |
| (二) | 申請文件:由學校推薦優良表現之學生,填具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 |
| (三) | 申請方式: |
| 1、 |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
| 2、 | 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
| 3、 | 請各校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
| 4、 | 請各校務必協助配合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務必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
| 5、 | 請各校將「申請總表」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檔及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出。 |
| (四) | 寄件地點: |
| 1、 | 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請註明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
| 2、 | 上述第5點之電子檔請寄至電子信箱cherry@gish.tyc.edu.tw。 |
| 二、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承辦人: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或註冊組長汪組長03-4981464#212。 |
| 三、 | 本案預定於112年6月上旬於本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獎同學或代表出席,頒獎典禮出席注意事項將另函通知。 |
※ 學務處訓育組收件截止時間:112年4月14日(五) 16時。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3-15
{{ $t('FEZ014') }}2023-04-14|
{{ $t('FEZ004') }}2023-03-15|
{{ $t('FEZ005')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