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 一、 | 符合基金會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於基金會網站下載並填妥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
| 二、 | 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函知學校。 |
| 三、 | 本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學校審慎推薦,且勿預為承諾。 |
| 四、 |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
※ 學務處訓育組收件截止時間:112年9月15日(五) 16時。
{{ $t('FEZ013') }}
{{ $t('FEZ003') }}2023-08-31
{{ $t('FEZ014') }}2023-09-15|
{{ $t('FEZ004') }}2023-08-31|
{{ $t('FEZ005')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