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 一、 | 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
| (一) |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
| (二) |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
| (三) |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
| 二、 |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 三、 | 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於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大竹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
| 四、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附設補校歐宇承主任 電話:03-3232917分機223、220。 |
| 五、 | 欲申請之學校請先行參閱實施計畫,轉知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並確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
| 六、 |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自我檢核表及實施計畫各1份。 |
※ 學務處訓育組收件截止時間:112年9月21日(四) 16時。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9-05
{{ $t('FEZ014') }}2023-09-22|
{{ $t('FEZ004') }}2023-09-05|
{{ $t('FEZ005')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