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考程表、考試名單與座位表公告如附檔,請參閱。
2.學期補考考試規則同校內考試規則,請參閱附檔。
3.考試卡片劃記請注意,請劃【原班級原座號】,不是劃考試的座位跟座號。劃記錯誤者扣該科五分。
4.寒暑假辦理學期補考,不論是否穿著制服或學校運動服,一律要攜帶證件應試,限身分證、學生證(卡)、駕照等三種證件擇一。未帶證件者,仍可繼續考試;若於考試當節下課向監考老師出示證件者,不予處分;若於考試結束後且當日下午17點前到教務處補證者,予以警告乙次懲處;若未於考試結束後且當日下午17點前補證者,該科成績不予採計。
5.考試開始逾時15分鐘不得與試,該科即以缺考論,不予計分。考試開始30分鐘後,始得交卷出場。
6.學期補考無論何種假別,一律視同放棄考試資格,不再辦理補考。
7.其他考試規則請自行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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