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管理員|
| 一、 | 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8月23日中象地字第11300569741號函辦理。 |
| 二、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
{{ $t('FEZ003') }}2024-08-26
{{ $t('FEZ014') }}2024-09-25|
{{ $t('FEZ004') }}2024-08-26|
{{ $t('FEZ005')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