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一案, 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57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 二、 | 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
| 三、 |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請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113年9月20日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經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若原住民學生數較多依原住民學生數之5%送審),再送教育局審核。 |
| (二)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
| 1、 | 請於114年3月10日前提出申請,經本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送局審核。 |
| 2、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7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 3、 |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7日後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 四、 | 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 五、 | 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補充說明如下: |
| (一) | 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身分者。 |
| (二) | 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
| (三) | 經本校承辦人填寫申請合格名冊,送教育局辦理複審事宜,請勿將申請表件直接寄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
| (四) | 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
| 六、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 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7。 |
| 七、 | 相關問題請洽教育局高中科承辦人,(03)332-2101分機7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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