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 一、 | 符合本會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前揭網站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件),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
| 二、 | 本會「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依作業規定,「擇取前三名」。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學金之申請資格。 |
| 三、 | 除於擬選送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併同證明文件,於旨述期限前函送本會外,並請將彙整後之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變更欄位及格式)email至dsfmoe@mail.moe.gov.tw(email主旨載明:申請清單-○○大學)。 |
| 四、 | 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函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 |
| 五、 | 本會各年度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當年捐贈情形及基金資源而定,非固定不變。 |
| 六、 |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
※ 學務處訓育組收件截止時間:114年9月15日(一)16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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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8-19
{{ $t('FEZ014')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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