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壹、依據:
貳、目的:
參、組織與任務:
肆、實施原則:
伍、辦理方式
(一)原就讀普通型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綜合型高中學校報名。
(二)原就讀綜合型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普通型高中學校報名。
(三)原就讀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報名。
(四)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報名。
(五)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校報名。
(六)原就讀體育班、藝才班(音樂、美術及舞蹈班)、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或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報名。
(七)原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或原就讀學校不同之技術型高中專業群(科)報名。
(一)經導師及輔導教師簽名之適性輔導紀錄(含高中職適性輔導相關資料),其內容包括生活、學習及生涯等輔導。
(二)第一學期兩次期中評量成績。
(三)其他(由本區適性轉學簡章訂定之)。
學校應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彙整,經原就讀學校「校際學生適性轉學工作小組」審查後,送本會審查。
審查與錄取作業方式:(須依以下各階段審查序通過審核)
(一)本會應參採學生適性輔導紀錄、學生第一學期兩次期中評量成績或當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或其他適宜之指定文件等,做為超額比序方式。
(二)本會依本區適性轉學簡章所訂超額比序方式,分別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舉行面談。審查結果通過者,由本會公告錄取名單,並由原就讀學校將審查結果(包括不通過者)通知學生。
(三)報名學生前項審查須達錄取標準(60分)。
(四)前項人數超過學校缺額者,則依簡章所訂超額比序方式,進行比序若經超額比序至最後順次仍相同時,則參考面談結果及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辦理比序事宜(可列正備取或在符合班級人數上限的前提下,予以增額錄取)。
陸、轉學缺額:各校之轉學缺額以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基準訂定之。
柒、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本會決議辦理。
捌、本實施計畫經本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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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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