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43號函辦理。 二、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 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四、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以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請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函復需求及薦送表(無則免),並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b19030@ms.tyc.edu.tw,俾利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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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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