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幹事
{{ $t('FEZ002') }}訓育組|
一、依據本校「學生菁英獎護照」實施辦理第四條獎勵(二)「本校學生修業期間前五學期護照總積分達全年級前20名且達300分以上者,於高三申請入學時,可獲校長親筆推薦函乙封…」辦理。
二、本次共計38位高三同學出具並繳交菁英護照認證提供認證總分數,經統計總積分達300分以上(含同分)排序共計3名(詳如附件)。
三、請獲寫推薦函資格的同學可至學務處訓育組拿取「同學基本資料表」或自行下載附件,並務必提早5-7天前親自至秘書室約與校長晤談時間,俾利後續推薦函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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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2-25
{{ $t('FEZ004')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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