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 參加對象: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及113學年度第2學期,輔導本校實習學生之實習輔導教師。 三、 推薦名額:各校得推薦2名師長。 四、 獎勵方式:通過教育部評選獲獎者,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發獎座,並依規定給予獎勵: (一) 卓越獎: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1次。 (二) 優良獎:頒發獎狀乙紙,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2次。 五、 因教育部尚未公告115年度製作格式,申請教師請先下載114年度格式製作,年度數字請自行修改為「115」。惟如通過本校審查並推薦參加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者,仍須依115年度績優獎格式規定修正。114年度格式下載連結: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計畫網站/檔案下載(http://eii.ncue.edu.tw/practice/),製作說明請參閱附件。 六、 注意事項:受推薦師長如有輔導兩所以上師資培育大學實習學生時,應自行選擇一所學校送件,不得重複推薦。 七、 推薦方式及期限:請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前,上傳至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AikLRR36rTHdWts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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