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幹事
{{ $t('FEZ002') }}訓育組|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0669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深化各級學校發展品德教育教學方法與推動策略,並透過成果發表與經驗分享,帶動整體學校社群之品德教育發展與永續經營,持續規劃辦理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 實施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二) 補助額度:每校每學年度最高新臺幣3萬元為限。 四、 有意申請學校,請參考「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擬訂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內容,並經學校各級會議或品德教育推動小組(需納入教師、家長與學生代表)討論後,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檢附本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如實施計畫附件3)一式2份(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逕送中壢區內壢國小輔導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彙辦,並請於送件封面上註明「115學年度國教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送件。 五、 本案配合行政減量政策,不須陳報學校實施計畫,惟應於(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之說明欄詳述辦理面向、場次及人數等計算方式。請申請學校依旨揭計畫申請表件及說明要求辦理,勿自行送繳多餘文件及變更格式,經費申請說明勿過於簡略,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六、 獲得旨揭計畫補助學校,倘符合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之表揚對象者,務必送件參選本市「116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初選實施計畫,本局將於明(116)年另函公告前揭初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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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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