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 旨揭評選之參選資格如下:
(一) 於114年2月1日至7月31日或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擔任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者及行政團隊。
(二) 曾獲獎者,自獲獎後應累計3年輔導教育實習經驗,始得再參選同一獎項。
三、 有意願參獎並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先行填寫「參加115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調查表」( https://reurl.cc/lpZnGv ),並於4月15日前備妥相關備審資料傳送至本校提供之雲端連結資料夾。
四、 經教育部評審獲選者,將由教育部辦理頒獎典禮公開頒獎。
五、 如貴校有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獎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或行政人員,請踴躍推薦。另相關申請參賽資料格式請逕至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網頁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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