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員生社經理
{{ $t('FEZ002') }}協力單位|
本社開放114學年度助學金第二次申請
請同學將申請書於5月15日(星期五)中午前送總務處陳小姐,逾期不受理,為免影響自身權益,務請按時送繳。
一.名額:45個。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05月15日(星期五)中午前止。 三.申請對象:全校學生。 四.申請資格:凡本社準社員入社半年(含)以上,並符合家境清寒者(如無清寒事實請勿申請)且一般生前學期智育成績60分(含)以上,其他特殊身份學生:依據「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中之及格基準計算,德育未記小過(含)以上或未記警告三次(含)以上者(完成改過銷過者亦可申請)。 五.核發金額:每名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六.受理單位:空白申請表請向總務處陳小姐領取,完成後送回。 七.核定程序:由本社辦理初、複審後核定,本社理事會保留最終審核權利。 八.問題釋疑:請逕洽總務處陳小姐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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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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