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152502538A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
| 三、 | 為維持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貴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
{{ $t('FEZ003') }}2026-07-24
{{ $t('FEZ014') }}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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