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5年8月3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150000317號函辦理。
二、116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及技優甄審入學管道志願數調整為6個志願,案業
經教育部115年7月22日臺教技(一)字第1150074062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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