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17日新北教中字第1151624670號函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 當學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 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
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
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 升學獎學金:
1、 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 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 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 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四、 申請文件: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 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 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新北市樹林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
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 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七、 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八、 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九、 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最新消息」項下。
十、 檢附申請書暨領款收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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