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4)年度9月1日至本(115)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 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四、 詳細資訊請至原民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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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8-24
{{ $t('FEZ014')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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