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幹事
{{ $t('FEZ002') }}活動組|
一、 為鼓勵青年學子參與藝文展演活動,提供學生表演團體展現才藝及交流之平台,本處將開放慈湖園區水岸舞台供學生團體申請辦理各類表演活動。
二、 試辦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凡桃園市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之學生社團、音樂性社團、表演藝術團隊或其他學生團體,均可依本處相關規定提出場地申請,藉由實際演出累積舞台經驗,並與園區遊客及民眾分享青春活力與藝文成果。
三、 表演內容以正當、健康及具藝文性質之活動為原則,實際可申請之日期、時段、場地使用方式及相關規範,請依「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處官方網站查詢與下載。
四、 誠摯邀請貴校學生表演團體走進桃園、走進慈湖,讓青春與音樂、藝術及自然景觀相互交織,共同營造慈湖園區多元、活潑的藝文氛圍。
五、 如貴校或所屬學生團體有意申請表演場地,請洽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辦理相關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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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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