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83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基準: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五)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六)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若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三、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於9月24日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四、常見問題:
(一)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身分者。
(二)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勿裝訂一律使用迴紋針夾。
(三)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 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五、申請表如附,其他注意事項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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