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10月12日府原教字第115028907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項包含終身貢獻獎、個人獎及團體獎,凡具有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傳承或發展等具體事蹟之一者,均得依作業須知規定辦理推薦或自薦;其餘資格條件及相關規定詳如作業須知。
三、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四、 獎勵名額及獎金如下:
(一) 終身貢獻獎:1名,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
(二) 個人獎:至多3名,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
(三) 團體獎:至多3名,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
(四) 各獎項得依決選會議決議從缺。
五、 推薦或自薦資料請於期限內以掛號方式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115年度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
六、 檢附「116 年度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獎作業須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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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10-16
{{ $t('FEZ014') }}202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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