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社團活動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桃園市教育局109年3月24日來函規定,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日益嚴峻,防疫優先,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14日
前,避免校園群聚擴大傳染,各校應取消社團成果發表會(含活動前練
習),以維護校園師生健康。
二、請各社確實遵照辦理,同學們可參閱本校社團活動實施辦法《第12條第一
款》懲處規定說明。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3-25
{{ $t('FEZ014') }}2020-04-24|
{{ $t('FEZ005') }}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