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1.附件1為補考名單,附件2為不可補考名單,請同學注意。
2.附件3、4為任課教師自行辦理補考科目之補考規定。(學校統一辦理補考科目,由試務組統一公告補考規定。)
3.同學可自行上成績系統看到自己的學期分數。
4.任課教師自行辦理補考科目,老師可上成績系統自行輸入學生補考成績。
5.學校統一辦理補考科目,由命題教師補考後,於成績系統輸入補考成績。(若科目為全選擇題且未調整補考及格分數標準,系統可直接轉入。)
6.110.01.26更新高三統合化學、化學實驗補考方式。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1-25
{{ $t('FEZ005') }}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