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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新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國民免學費(6240元): 聯絡電話:03-3645761轉517註冊組
(一)條件: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110年度家庭年所得
1.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由教育部無條件補助。
2.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上由桃園市有條件補助:
(1)學生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者(111年7月31日前設籍且目前仍持續在籍)。
(2)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
(二)申請文件:
1.免學費補助申請表(經學生及家長切結書簽名)。
2.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1份。
(1)須可查對父母、學生(與兄弟姊妹)之身分證字號。
(2)父母、學生(與兄弟姊妹)的戶籍若不在同一處,則兩處(或三處)的戶口名簿影本都要繳交。接受所得查調者若不是父母雙方(如父母離異致監護權在父或母單方,或學生的法定代理人不是父母等),則需繳交「含記事欄」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請於新生訓練期間(112年8月24日至25日),備齊上述文件,交給各班導師。
二、新生就學費用採二階段收費:
高一第一學期就學費用繳交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繳交雜費、代辦費、書籍費等(繳費單預計於開學發放,將顯示學費為0);第二階段約11月上旬,待財稅中心所得查調完畢,需繳交學費6240元者將另行通知繳費。家長若是公教人員,選擇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僅3800元,請至服務機關人事單位申請),可提早洽本校註冊組申辦第二階段學費繳費單。
三、其他「特殊身分」減免:
(一)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1.極重/重度: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2.中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七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3.輕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四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三)低收入戶學生:減收全部學、雜費、實習實驗費
(四)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六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六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11,000元、伙食費10,000元;住宿費3,500元(補助實際住宿者)
(七)特殊身分學生申請就學費用減免,請另填「特殊身分就學補助申請表」
(八)除原住民外,「特殊身分」學生,請於112年9月8日(五)中午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換單或退費(需繳交繳費證明及學生本人或家長郵局存摺影本,如為家長存摺影本請加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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